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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赠与后失去购房资格?名下无房也不能购房?
发布时间:2021-08-10 09:51:19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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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生活得看政策,人们对于购房政策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成都捌拾壹科技为大家带来关于购房政策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的房价越来越高,但是在成都生活工作的人们还是希望能在成都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屋,户口、社保、顺位这些都成为了大家在成都购房的限制。近期成都还推出关于房屋赠与的相关规定,那么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成都资格的政策,希望会对大家有帮助!

 

1、 成都市购房资格:

一、在成都落户满2年,可购买对应区域的住宅项目

二、在成都购买工作社保连续两年

三、在成都拥有一年的户口+一年的工作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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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房顺位:

第一顺位: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就是在你的购房区域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二是拥有购房区域的户口12个月以上;

第二顺位:在购房区域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包含一年。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域一年以上,包含一年。

第四顺位:具有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

 

如何认定“住房赠与”?

   在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将房屋所有权赠与直系亲属,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购房资格审核:

1、 如果受赠人拥有购房资格的话,这次赠与计为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并且赠与的住房会计算进受赠人的家庭住房总套数。

2、 如果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会在将赠与的住房产权登记之日的五年内,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的总套数。

 

举例:

一、杨先生家庭有2套房,把其中1套赠与了一位无购房资格的直系亲属,杨先生能否再买一套房?

5年内杨先生家庭名下仍计为2套房,此期限内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与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

 

二、杨先生家庭有1套房,把这套房赠与他的直系亲属后,杨先生算无房吗?

不算。

 

三、王女士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同时属于无房家庭,具有锦江区户籍满12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武侯区,社保连续缴纳满12个月,2022年3月更换工作单位,新单位注册地在青羊区,在青羊区连续缴纳社保未满12个月,如果王女士要购买锦江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

购买锦江区商品住房属于第3顺位;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属于第4顺位

 

现在政府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解决了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

现在在成都一个家庭户下职能拥有2套住房,现在赠与会记入家庭户的家庭住房的套数,这项政策对于有购房需求的家庭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也希望大家在成都能购买到自己心意的住房。那么还有社保、落户、购房资格的问题可以私信或评论区留言,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成都捌拾壹科技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购房政策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购房政策是什么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免费咨询成都捌拾壹科技,关注我们关注成都本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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