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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4-21 17:50:51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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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大学生参保人

 

针对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是校医院)的首诊门诊费用可以报销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如何?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区医院:高档95%、低档95%、学生儿童档95%,起付标准:100

一级医院:高档87%、低档85%、学生儿童档85%,起付标准:100

二级医院:高档82%、低档75%、学生儿童档75%,起付标准:200

三级医院:高档68%、低档53%、学生儿童档60%,起付标准:500

 

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线: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人口在此基础上降低50%

(无封顶线)

分段标准:

超过起付线0~5000元部分,报销60%

超过起付线5000~20000元部分,报销85%

超过起付线20000~50000元部分,报销90%

超过起付线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6%

注意:贫困人口50000元以下各段的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分别提高5%

 

3.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起付线: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

分段标准:

0~1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77%

10000~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80%

30000~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85%

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90%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跨省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照成都市异地就医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异地转诊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登记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和办理了备案登记在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8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成都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各缴费档次下降1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各缴费档次下降1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变。

 

注:20223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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